GB/T9396-1996中规定单体喇叭纯音检听电压按半功率(指额定噪声功率)进行检听,但很多工厂都按满功率检听,还有按三分之一功率等各不相同。此项检听条件直接影响着单体的质量和良率,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制定比较合适。
按国标规定的按半功率检听合格的喇叭,来实际重放满功率的与单体f0接近的低频信号时有可能产生异音,那么国标这个规定是否有不妥,请DX解悉。
又如何制定扬声器系统(在此主要指多分频的系统)的检听电压呢?我看更是五花八门,望能看到各位较合理的实际作法。